資料來源:112-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0,779,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 3.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4.速辦重大民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 5.成立公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遲延案件。 6.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7.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 8.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預期成果
1.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事案件辦理。 2.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案件上訴維持率。 3.對家調案件儘量使當事人雙方心平氣和商談期能提高調  解比例。 4.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 5.對成長環境不良之非行少年、兒童,以責付、轉介、交  付、安置於適當機關、團體,加以觀察、輔導或執行保  護管束,以調整其成長環境。 6.加強非行少年、兒童偏差心理、違常性格之輔導與治療  ,以健全其自我成長。 7.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43,000件,刑事案件22,000件  ,民事強制執行65,000件,少年事件業務1,800件,家  事事件業務8,0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40件,少年事  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300人,公證業務3,200件,  提存業務2,300件,行政訴訟事件18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8,60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3,624千元,包括:
(1)通訊費2,11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99千元。
<2>郵資費2,01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684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
  人酬金4,478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1,257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649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300千元。
(3)物品28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19千元。
(4)一般事務費1,985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26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87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300千元
  。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38千元。
(5)國內旅費2,186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311
  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887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970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18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9,367千元,包
  括教育訓練費10千元、通訊費490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4千元、一般事務費8
  47千元及國內旅費7,936千元。
2.設備及投資4,979千元,包括:
(1)不斷電系統等資訊設備116千元。
(2)購置影印機、升降辦公桌等雜項設備費4
  ,863千元。
28,603,000 14,216,000 14,387,000 101.20%
2000 業務費 23,624,000 13,892,000 9,732,000 70.05%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00
2009 通訊費 2,608,000 2,118,000 490,000 23.14%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768,000 7,384,000 384,000 5.20%
2051 物品 284,000 284,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832,000 1,938,000 894,000 46.13%
2072 國內旅費 10,122,000 2,168,000 7,954,000 366.88%
3000 設備及投資 4,979,000 324,000 4,655,000 1,436.73%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16,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4,863,000 324,000 4,539,000 1,4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