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7,253,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 3.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4.速辦重大民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 5.成立公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遲延案件。 6.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7.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 8.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預期成果
1.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事案件辦理。 2.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案件上訴維持率。 3.對家調案件儘量使當事人雙方心平氣和商談期能提高調  解比例。 4.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 5.對成長環境不良之非行少年、兒童,以責付、轉介、交  付、安置於適當機關、團體,加以觀察、輔導或執行保  護管束,以調整其成長環境。 6.加強非行少年、兒童偏差心理、違常性格之輔導與治療  ,以健全其自我成長。 7.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50,000件,刑事案件23,000件  ,民事強制執行62,000件,少年事件業務2,000件,家  事事件業務7,0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70件,少年事  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450人,公證業務3,900件,提  存業務2,300件,行政訴訟事件3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07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513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5,116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2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5,094千元。
2.物品55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30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25千元。
3.國內旅費342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298千元
  。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6
  千元。
(3)行政訴訟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19千元
  。
(4)特約通譯旅費19千元。
5,513,000
0200 業務費 5,513,000
0203 通訊費 5,116,000
0271 物品 55,000
0291 國內旅費 34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