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4,109,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 3.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4.速辦重大民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 5.成立公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遲延案件。 6.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事案件辦理。 2.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案件上訴維持率。 3.對家調案件儘量使當事人雙方心平氣和商談期能提高調  解比例。 4.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 5.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50,100件,刑事案件23,000件  ,民事強制執行62,000件,行政訴訟事件3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082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7,781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44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7,73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59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9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業諮詢費241千元。
(3)調解委員報酬828千元。
3.物品1,150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34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441千元。
(3)法律圖書購置費249千元。
(4)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426千元
  。
4.一般事務費2,530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1,690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840千元。
5.國內旅費1,262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597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6千元
  。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3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605千元。
(5)特約通譯旅費24千元。
14,082,000 14,082,000 0 0.00%
0200 業務費 14,082,000 14,082,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7,781,000 7,781,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59,000 1,359,000 0 0.00%
0271 物品 1,150,000 1,150,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2,530,000 2,530,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1,262,000 1,262,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