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4,41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民事執行及行政訴訟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6.汰購資訊機房滅火系統及影印機等設備。
預期成果
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7,500件、刑事案件業務9, 300件、民事強制執行業務31,000件、家事事件業務3,490 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72件、少年事件業務980件、少年 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720人、公證業務1,650件、提 存業務680件及行政訴訟業務3,3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68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80千元,係郵資費。
2.保險費24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84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22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
  費95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122千元
  。
(4)少年事件鑑定費345千元。
4.物品65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8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147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108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20千
  元。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30千元。
(6)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22千元
  。
(7)尿液檢驗耗材300千元。
(8)法律圖書購置費2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13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9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0千元。
6.給養費274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138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70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
  費16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52千元。
1,868,000 2,272,000 -404,000 -17.78%
2000 業務費 1,868,000 2,272,000 -404,000 -17.78%
2009 通訊費 80,000 235,000 -155,000 -65.96%
2027 保險費 24,000 24,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84,000 569,000 15,000 2.64%
2051 物品 655,000 640,000 15,000 2.34%
2054 一般事務費 113,000 155,000 -42,000 -27.10%
2057 給養費 274,000 511,000 -237,000 -46.38%
2072 國內旅費 138,000 138,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