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88,42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22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185千元,包括:
(1)水電費4,410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91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4,219千元。
(2)稅捐及規費69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40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9千元。
(3)保險費24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221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23千元。
(4)物品1,190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768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辦公事務費422千元。
(5)一般事務費488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44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902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788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66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20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222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21人,
  每人每年1,006元計列。
(8)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36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8,221,000 8,047,000 174,000 2.16%
0200 業務費 8,185,000 8,011,000 174,000 2.17%
0202 水電費 4,410,000 4,410,000 0 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69,000 69,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244,000 244,000 0 0.00%
0271 物品 1,190,000 1,027,000 163,000 15.87%
0279 一般事務費 488,000 480,000 8,000 1.67%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902,000 938,000 -36,000 -3.84%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88,000 749,000 39,000 5.21%
0299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36,000 36,000 0 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36,000 36,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