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83,636,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04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011千元,包括:
(1)水電費4,410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91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4,219千元。
(2)稅捐及規費69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40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9千元。
(3)保險費24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221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23千元。
(4)物品1,027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613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辦公事務費414千元。
(5)一般事務費480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40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938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749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22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20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227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17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8)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36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8,047,000 8,083,000 -36,000 -0.45%
0200 業務費 8,011,000 7,921,000 90,000 1.14%
0202 水電費 4,410,000 4,455,000 -45,000 -1.01%
0221 稅捐及規費 69,000 69,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244,000 244,000 0 0.00%
0271 物品 1,027,000 991,000 36,000 3.63%
0279 一般事務費 480,000 470,000 10,000 2.13%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938,000 939,000 -1,000 -0.11%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49,000 659,000 90,000 13.66%
0299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36,000 162,000 -126,000 -77.78%
0475 獎勵及慰問 36,000 162,000 -126,000 -7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