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1,018,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重大刑案之辦理及調解和解。三
、加速辦理重大民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
四、清理並防止民刑事遲延案件。五、辦理民事調解及執
行業務。六、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
等犯罪。七、加強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八、辦理行
政訴訟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九、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
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
度。二、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預期每月結案
件數超過總數95%。三、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
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四、行政訴
訟庭成立得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權益。五、預
計辦理件數:民事事件業務29,000件,刑事案件業務45,5
00件,民事執行業務139,000件,行政訴訟業務55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4 |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3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27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88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3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千元,係特約通譯報酬 。 3.物品108千元,包括: (1)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3千元。 (3)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90千元 。 4.國內旅費185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55千元 。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1 30千元。 |
430,000 | |||
| 0200 | 業務費 | 430,000 | ||||
| 0203 | 通訊費 | 127,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0,000 | ||||
| 0271 | 物品 | 108,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1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