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1,018,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重大刑案之辦理及調解和解。三
、加速辦理重大民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
四、清理並防止民刑事遲延案件。五、辦理民事調解及執
行業務。六、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
等犯罪。七、加強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八、辦理行
政訴訟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九、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
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
度。二、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預期每月結案
件數超過總數95%。三、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
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四、行政訴
訟庭成立得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權益。五、預
計辦理件數:民事事件業務29,000件,刑事案件業務45,5
00件,民事執行業務139,000件,行政訴訟業務55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76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7,492千元,包括: (1)通訊費3,235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385 千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85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676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2,010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2,666千元。 (3)物品777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220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22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174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163千元。 (4)一般事務費2,00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 掃描經費。 (5)國內旅費6,804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518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3,5 00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2,7 86千元。 2.設備及投資1,271千元,係辦理審判業務所 需設備購置費。 |
18,763,000 | |||
| 0200 | 業務費 | 17,492,000 | ||||
| 0203 | 通訊費 | 3,235,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676,000 | ||||
| 0271 | 物品 | 777,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2,000,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6,804,000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1,271,000 | ||||
| 0319 | 雜項設備費 | 1,27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