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4頁
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17,425,000 元()
計畫內容
一、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二、新增內部設備。
預期成果
一、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二、 提昇業務品質,增加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15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119千元,包括:
(1)水電費5,80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82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5,620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252千元,係租用影印機等
  設備租金。
(3)稅捐及規費145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35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10千元。
(4)保險費181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61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20千元。
(5)物品1,346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250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643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453千元。
(6)一般事務費516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58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175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
  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08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359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19輛之養護費(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249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38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36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0,155,000 10,253,000 -98,000 -0.96%
2000 業務費 10,119,000 10,217,000 -98,000 -0.96%
2006 水電費 5,802,000 5,802,000 0 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52,000 252,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45,000 145,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181,000 181,000 0 0.00%
2051 物品 1,346,000 1,433,000 -87,000 -6.07%
2054 一般事務費 516,000 512,000 4,000 0.78%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175,000 1,143,000 32,000 2.8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08,000 655,000 -47,000 -7.18%
2093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36,000 36,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36,000 36,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