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0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3,484,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及家事訴訟事件之結案速度及 上訴維持率。二、推動國民法官制度。三、推動調解業務 疏減訟源。四、辦理民事執行業務。五、辦理少年及家事 事件之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六、辦理公(認)證 及提存業務。七、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及家事訴訟事件之結案速度及 上訴維持率,符合管制考核標準。二、推動國民法官制度 ,將國民多元的視野與經驗納入審判中,幫助司法判決更 全面。三、提高調解成立疏減訟源。四、運用委外拍賣機 制,增加不動產拍賣頻率,以提升拍定率。五、預計辦結 件數:1.民事事件業務38,300件。2.刑事案件業務20,200 件。3.民事執行業務65,000件。4.少年事件審理業務2,45 0件。5.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500人。6.家事事 件審理業務8,800件。7.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00件。8.公證 業務4,500件。9.提存業務1,9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7,86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5,268千元,包括:
 (1)通訊費7,32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85千元。
   <2>郵資費6,74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985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4,024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2,121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740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100千元。
 (3)物品33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72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60千元。
 (4)一般事務費840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580千元。
   <2>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225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5千元。
 (5)國內旅費2,007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650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498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799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60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7,779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20千元、通訊費792千元、按
   日按件計資酬金57千元、一般事務費490千
   元及國內旅費6,420千元。
2.設備及投資2,594千元,包括:
 (1)購置濾波器等機械設備費2,080千元。
 (2)購置影印機等雜項設備費514千元。
27,862,000 30,930,000 -3,068,000 -9.92%
2000 業務費 25,268,000 25,268,000 0 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20,000 2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8,117,000 8,117,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042,000 7,042,000 0 0.00%
2051 物品 332,000 332,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330,000 1,330,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8,427,000 8,427,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2,594,000 5,662,000 -3,068,000 -54.19%
3020 機械設備費 2,08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514,000 5,662,000 -5,148,000 -9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