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5,92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5.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6.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7.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
8.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9.辦理行政訴訟及交通裁決事件等業務。
10.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
權益。
7.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88,2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51,7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41,128件。
(4)家事事件業務14,50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306件。
(6)少年事件業務6,0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3,800人。
(8)公證業務8,400件。
(9)提存業務6,000件。
(10)行政訴訟業務5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2預算 | 111預算 | 111差異 | 111比例 |
|---|---|---|---|---|---|---|---|---|---|
| 05 |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88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106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06千元。 (2)郵資費1,000千元。 2.保險費20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02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52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 費80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373千元 。 (4)少年事件鑑定費871千元。 (5)調解報酬26千元。 4.物品72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15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50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120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170千 元。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219千元。 (6)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28千元 。 (7)尿液檢驗耗材15千元。 (8)採驗業務訓練經費8千元。 5.一般事務費185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79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06千元。 6.給養費3,285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 7.國內旅費1,158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85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 費706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40千元。 (4)辦理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講座 交通及住宿費2千元。 (5)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5千 元。 (6)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94千元。 (7)調解委員旅費16千元。 |
7,881,000 | 7,891,000 | -10,000 | -0.13% | |||
| 2000 | 業務費 | 7,881,000 | 7,891,000 | -10,000 | -0.13% | ||||
| 2009 | 通訊費 | 1,106,000 | 1,106,000 | 0 | 0.00% | ||||
| 2027 | 保險費 | 20,000 | 20,000 | 0 | 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402,000 | 1,402,000 | 0 | 0.00% | ||||
| 2051 | 物品 | 725,000 | 725,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85,000 | 195,000 | -10,000 | -5.13% | ||||
| 2057 | 給養費 | 3,285,000 | 3,285,000 | 0 | 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158,000 | 1,158,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