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0頁
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3,75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5.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6.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7.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 8.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9.辦理行政訴訟及交通裁決事件等業務。 10.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  權益。 7.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87,2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54,4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20,000件。   (4)家事事件業務14,85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350件。   (6)少年事件業務6,05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3,900人。   (8)公證業務8,200件。   (9)提存業務4,600件。   (10)行政訴訟業務76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89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106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06千元。
(2)郵資費1,000千元。
2.保險費20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02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52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
  費80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373千元
  。
(4)少年事件鑑定費871千元。
(5)調解報酬26千元。
4.物品72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15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50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120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170千
  元。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219千元。
(6)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28千元
  。
(7)尿液檢驗耗材15千元。
(8)採驗業務訓練經費8千元。
5.一般事務費195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8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12千元。
6.給養費3,285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
7.國內旅費1,158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85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
  費706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40千元。
(4)辦理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講座
  交通及住宿費2千元。
(5)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5千
  元。
(6)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94千元。
(7)調解委員旅費16千元。
7,891,000 10,614,000 -2,723,000 -25.65%
2000 業務費 7,891,000 10,614,000 -2,723,000 -25.65%
2009 通訊費 1,106,000 1,106,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20,000 20,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02,000 1,397,000 5,000 0.36%
2051 物品 725,000 725,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95,000 185,000 10,000 5.41%
2057 給養費 3,285,000 6,023,000 -2,738,000 -45.46%
2072 國內旅費 1,158,000 1,158,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