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9頁
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6,69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等業務。 4.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等業務。 5.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7.辦理行政訴訟及交通裁決事件等業務。 8.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  權益。 7.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79,050件。   (2)刑事案件業務48,1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15,000件。   (4)少年事件業務6,500件。   (5)家事事件業務13,000件。   (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350件。   (7)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3,700人。   (8)公證業務9,800件。   (9)提存業務4,800件。   (10)行政訴訟業務64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7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66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241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6千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3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84千元,係特約通譯報
 酬。
3.物品31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1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07千元。
(3)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20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502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16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86千元。
5.國內旅費221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60千元
  。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76千元
  。
(3)行政訴訟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10千元
  。
(4)特約通譯旅費75千元。
1,766,000 1,728,000 38,000 2.20%
2000 業務費 1,766,000
2009 通訊費 241,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84,000
2051 物品 318,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02,000
2072 國內旅費 2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