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6,69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等業務。
4.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等業務。
5.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7.辦理行政訴訟及交通裁決事件等業務。
8.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
權益。
7.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79,050件。
(2)刑事案件業務48,1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15,000件。
(4)少年事件業務6,500件。
(5)家事事件業務13,000件。
(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350件。
(7)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3,700人。
(8)公證業務9,800件。
(9)提存業務4,800件。
(10)行政訴訟業務64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4 | 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963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4,439千元,係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 資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87千元,包括: (1)少年事件鑑定費52千元。 (2)調解報酬835千元。 3.物品46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4.一般事務費416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掃描 經費。 5.國內旅費1,175千元,包括: (1)少年及家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 費220千元。 (2)少年及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00千 元。 (3)調解委員旅費630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25千元。 |
6,963,000 | 6,925,000 | 38,000 | 0.55% | |||
| 2000 | 業務費 | 6,963,000 | |||||||
| 2009 | 通訊費 | 4,439,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887,000 | |||||||
| 2051 | 物品 | 46,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416,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17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