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7,80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等業務。 4.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等業務。 5.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7.辦理行政訴訟及交通裁決事件等業務。 8.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  權益。 7.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71,870件。   (2)刑事案件業務44,1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06,000件。   (4)少年事件業務7,200件。   (5)家事事件業務13,000件。   (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50件。   (7)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4,500人。   (8)公證業務10,000件。   (9)提存業務5,000件。   (10)行政訴訟業務64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4 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095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4,609千元,係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
 資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87千元,包括:
(1)青少年精神鑑定費52千元。
(2)調解委員報酬835千元。
3.物品46千元,係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等
 業務文具用品及紙張費。
4.一般事務費378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掃描
 經費。
5.國內旅費1,175千元,包括:
(1)少年及家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
  費220千元。
(2)少年及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
  費300千元。
(3)調解委員旅費630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25千元。
7,095,000 1,872,000 5,223,000 279.01%
0200 業務費 7,095,000 1,872,000 5,223,000 279.01%
0203 通訊費 4,609,000 335,000 4,274,000 1,275.82%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87,000 484,000 403,000 83.26%
0271 物品 46,000 404,000 -358,000 -88.61%
0279 一般事務費 378,000 378,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1,175,000 271,000 904,000 33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