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7,80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等業務。 4.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等業務。 5.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7.辦理行政訴訟及交通裁決事件等業務。 8.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  權益。 7.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71,870件。   (2)刑事案件業務44,1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06,000件。   (4)少年事件業務7,200件。   (5)家事事件業務13,000件。   (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50件。   (7)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4,500人。   (8)公證業務10,000件。   (9)提存業務5,000件。   (10)行政訴訟業務64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6,764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31,173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49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31,024千元。
2.委辦費2,033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
 外拍賣變賣代辦經費,包括:
(1)101-104年度委外案件,計畫總經費8,11
  4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編列最後1年
  經費214千元。
(2)105-108年度委外案件,修正後計畫總經
  費7,194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編列
  第3年經費1,819千元。
3.物品466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262千元。
(2)例稿印製費204千元。
4.國內旅費3,092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
 執行民事事件旅費。
36,764,000 28,837,000 7,927,000 27.49%
0200 業務費 36,764,000 28,837,000 7,927,000 27.49%
0203 通訊費 31,173,000 22,664,000 8,509,000 37.54%
0251 委辦費 2,033,000 1,862,000 171,000 9.18%
0271 物品 466,000 466,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3,092,000 3,845,000 -753,000 -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