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1,063,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重大刑案之辦理及調解和解。三、 加速辦理重大民刑事案件、選舉罷免法事件及勞工事件。 四、清理並防止民刑事遲延案件。五、辦理民事調解及執 行業務。六、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 等犯罪。七、加強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八、辦理行 政訴訟簡易訴訟程序及交通裁決事件。九、辦理與審判等 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 度。二、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預期每月結案 件數超過總數95%。三、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 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四、行政訴 訟庭成立得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權益。五、預 計辦結件數:1.民事事件業務71,720件。2.刑事案件業務 44,800件。3.民事執行業務105,000件。4.行政訴訟業務5 85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4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72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335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6千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32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84千元,係特約通譯報
 酬。
3.物品404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11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86千元。
(3)法律圖書購置費107千元。
(4)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20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378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掃描
 經費。
5.國內旅費271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10千元
  。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7
  6千元。
(3)行政訴訟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10千元
  。
(4)特約通譯旅費75千元。
1,872,000 1,872,000 0 0.00%
0200 業務費 1,872,000 1,872,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335,000 335,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84,000 484,000 0 0.00%
0271 物品 404,000 404,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378,000 378,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271,000 271,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