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1,063,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重大刑案之辦理及調解和解。三、 加速辦理重大民刑事案件、選舉罷免法事件及勞工事件。 四、清理並防止民刑事遲延案件。五、辦理民事調解及執 行業務。六、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 等犯罪。七、加強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八、辦理行 政訴訟簡易訴訟程序及交通裁決事件。九、辦理與審判等 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 度。二、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預期每月結案 件數超過總數95%。三、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 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四、行政訴 訟庭成立得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權益。五、預 計辦結件數:1.民事事件業務71,720件。2.刑事案件業務 44,800件。3.民事執行業務105,000件。4.行政訴訟業務5 85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8,837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22,664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49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2,515千元。
2.委辦費1,862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
 外拍賣變賣代辦經費,包括:
(1)101-104年度委外案件,計畫總經費8,11
  4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編列第6年經
  費402千元。
(2)105-108年度委外案件,計畫總經費6,46
  8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編列第2年經
  費1,460千元。
3.物品466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262千元。
(2)例稿印製費204千元。
4.國內旅費3,845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
 執行民事事件旅費。
28,837,000 30,332,000 -1,495,000 -4.93%
0200 業務費 28,837,000 30,332,000 -1,495,000 -4.93%
0203 通訊費 22,664,000 22,664,000 0 0.00%
0251 委辦費 1,862,000 2,757,000 -895,000 -32.46%
0271 物品 466,000 466,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3,845,000 4,445,000 -600,000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