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51,925,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7,31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6,743千元,包括︰
(1)水電費16,306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404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5,902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10,513千元,包括︰
<1>租用辦公廳室租金9,925千元。
<2>租用替代役宿舍租金588千元。
(3)稅捐及規費273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74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99千元。
(4)保險費171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5)物品2,943千元,包括︰
<1>辦公事務費1,646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297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6)一般事務費1,860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
  強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930
  人,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2,317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
  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239千元,包括
  ︰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1,324千元,按未滿
  2年計1輛每輛每年8,500元、2-4年計1
  輛每輛每年25,500元、4-6年計9輛每
  輛每年34,000元、6-14年計18輛每輛
  每年51,000元、15年以上特種車、貨
  車、大客車計1輛每輛每年51,000元、
  機車9輛每輛每年1,700元計列(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915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873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
  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570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37,313,000 35,942,000 1,371,000 3.81%
0200 業務費 36,743,000 35,456,000 1,287,000 3.63%
0202 水電費 16,306,000 16,306,000 0 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0,513,000 10,513,000 0 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273,000 273,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171,000 171,000 0 0.00%
0271 物品 2,943,000 3,023,000 -80,000 -2.65%
0279 一般事務費 1,860,000 1,860,000 0 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317,000 1,107,000 1,210,000 109.3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239,000 2,082,000 157,000 7.54%
0299 特別費 121,000 121,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570,000 486,000 84,000 17.28%
0475 獎勵及慰問 570,000 486,000 84,000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