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39,432,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5,94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5,456千元,包括︰
(1)水電費16,306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404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5,902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10,513千元,包括︰
<1>租用辦公廳室租金9,925千元。
<2>租用替代役宿舍租金588千元。
(3)稅捐及規費273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74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99千元。
(4)保險費171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5)物品3,023千元,包括︰
<1>辦公事務費1,646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377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6)一般事務費1,860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
  強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930
  人,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107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按鋼筋水泥計57,998.68平
  方公尺,每平方公尺每年19.09元計列(
  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082千元,包括
  ︰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1,194千元,按未滿
  2年計1輛每輛每年8,245元、2-4年計6
  輛每輛每年24,735元、4-6年計7輛每
  輛每年32,980元、6年以上計16輛每輛
  每年49,470元、機車9輛每輛每年1,64
  9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888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873人,每
  人每年1,017元計列。
(9)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
  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486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35,942,000
0200 業務費 35,456,000
0202 水電費 16,306,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0,513,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273,000
0231 保險費 171,000
0271 物品 3,023,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860,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107,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082,000
0299 特別費 121,000
0400 獎補助費 486,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48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