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8頁
預算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6,75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各項計畫,遵照公平、正義原則,加強裁判品質,提高  審判績效。 2.本年度預計完成民事事件(含民事非訟事件及登記事件  、不含家事事件)73,000件、刑事案件(不含少年事件)2  0,300件、民事強制執行105,000件、少年事件2,000件  、家事事件8,500件、家事調查事件30件、少年調查、  保護輔導事件1,600人、公證事件7,000件、提存事件2,  6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79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02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5千元。
 (2)郵資費1,00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82千元,係調解報酬。
3.物品115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4.一般事務費30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846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144千元。
 (2)調解委員旅費702千元。
2,798,000 1,743,000 1,055,000 60.53%
2000 業務費 2,798,000 1,743,000 1,055,000 60.53%
2009 通訊費 1,025,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82,000 782,000 0 0.00%
2051 物品 115,000 115,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0,000
2072 國內旅費 846,000 846,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