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8頁
預算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6,75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各項計畫,遵照公平、正義原則,加強裁判品質,提高  審判績效。 2.本年度預計完成民事事件(含民事非訟事件及登記事件  、不含家事事件)73,000件、刑事案件(不含少年事件)2  0,300件、民事強制執行105,000件、少年事件2,000件  、家事事件8,500件、家事調查事件30件、少年調查、  保護輔導事件1,600人、公證事件7,000件、提存事件2,  6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8,86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1,910千元,包括:
 (1)通訊費9,87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302千元。
   <2>郵資費8,56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659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5,056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2,343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260千元。
 (3)物品2,17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99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77千元。
 (4)一般事務費2,734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75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90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285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506千元。
 (5)國內旅費2,515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56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359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000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5,960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50千元、通訊費600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60千元、一般事務費15千元
   及國內旅費5,235千元。
2.設備及投資6,950千元,係購置影印機、實物
 提示機等雜項設備費。
38,860,000 42,692,000 -3,832,000 -8.98%
2000 業務費 31,910,000 32,535,000 -625,000 -1.92%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10,470,000 10,470,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719,000 8,719,000 0 0.00%
2051 物品 2,172,000 2,172,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749,000 3,374,000 -625,000 -18.52%
2072 國內旅費 7,750,000 7,750,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6,950,000 10,157,000 -3,207,000 -31.57%
3035 雜項設備費 6,950,000 9,807,000 -2,857,000 -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