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5,359,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辦案維持率。二、提高民事辦案速度。三、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四、加速辦理重大民事
事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五、清理並防止民事遲
延案件。六、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七、妥適辦理行
政訴訟法之簡易程序、交通裁決及行政訴訟相關規定之事
件。八、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九、有
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十、成
立專業法庭及清理遲延之案件。十一、提高刑事辦案維持
率及辦案速度。十二、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
度。二、對民調事件儘量使當事人雙方心平氣和商談,期
能提高調解比例。三、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案件,加
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維
持率及辦案速度。四、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
務雙方之權益。五、行政訴訟庭成立得兼顧救濟程序簡便
及保障當事人權益。六、本年度預計完成民事事件(含民
事非訟事件及登記事件、不含家事事件)業務55,000件、
刑事案件(含公設辯護案件、不含少年事件)業務18,600件
、民事執行業務81,000件、行政訴訟事件3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6預算 | 105預算 | 105差異 | 105比例 |
|---|---|---|---|---|---|---|---|---|---|
| 03 |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83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5,039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0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5,029千元。 2.物品192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117千元。 (2)例稿印製費75千元。 3.國內旅費2,600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 執行民事事件旅費。 |
17,831,000 | 17,831,000 | 0 | 0.00% | |||
| 0200 | 業務費 | 17,831,000 | 17,831,000 | 0 | 0.00% | ||||
| 0203 | 通訊費 | 15,039,000 | 15,039,000 | 0 | 0.00% | ||||
| 0271 | 物品 | 192,000 | 192,000 | 0 | 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2,600,000 | 2,600,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