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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985,000 元()
計畫內容
汰換審判業務用執行車、40人座警備車及21人座警備車等 設備。
預期成果
便利公務進行,增進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1 交通及運輸設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985千元,均屬運輸設備
費,係汰購執行車1輛635千元、40人座警備車
1輛4,200千元及21人座警備車1輛3,150千元,
合共如列數。
7,985,000 1,333,000 6,652,000 499.02%
0300 設備及投資 7,985,000 1,333,000 6,652,000 499.02%
0305 運輸設備費 7,985,000 1,333,000 6,652,000 49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