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3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3,53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7.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發揮少年觀護功能,防制少年  觸法。 5.提高家事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加強家事調解功能。 6.依公證法及其細則辦理公、認證案件,提昇服務品質;  遵照提存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以期業務法制化。 7.依預定期程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8.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32,259件、刑事案件業  務35,565件、民事執行業務163,976件、少年事件業務2  ,300件、家事事件業務7,00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  、輔導業務2,785人、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50件、公證業  務8,500件、提存業務5,874件、行政訴訟業務1,420件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590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29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5千元。
(2)郵資費230千元。
2.保險費23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58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131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
  費142千元。
(3)少年事件鑑定費685千元。
4.物品1,47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92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137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203千元。
(4)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738千元。
(5)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200千元
  。
(6)採驗業務訓練經費8千元。
5.一般事務費589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49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99千元。
6.給養費5,475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
7.國內旅費1,772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617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
  費836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51千元。
(4)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8千
  元。
(5)少年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50千元。
10,590,000 10,490,000 100,000 0.95%
2000 業務費 10,590,000 10,490,000 100,000 0.95%
2009 通訊費 295,000 295,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23,000 23,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58,000 958,000 0 0.00%
2051 物品 1,478,000 1,478,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89,000 489,000 100,000 20.45%
2057 給養費 5,475,000 5,475,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1,772,000 1,772,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