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3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3,53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7.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發揮少年觀護功能,防制少年  觸法。 5.提高家事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加強家事調解功能。 6.依公證法及其細則辦理公、認證案件,提昇服務品質;  遵照提存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以期業務法制化。 7.依預定期程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8.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32,259件、刑事案件業  務35,565件、民事執行業務163,976件、少年事件業務2  ,300件、家事事件業務7,00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  、輔導業務2,785人、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50件、公證業  務8,500件、提存業務5,874件、行政訴訟業務1,420件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746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22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16千元。
(2)郵資費1,10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37千元,係調解報酬。
3.物品345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
 費。
4.一般事務費178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
5.國內旅費1,361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311千元。
(2)家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0千元。
(3)調解委員旅費1,000千元。
3,746,000 5,609,000 -1,863,000 -33.21%
2000 業務費 3,746,000 5,609,000 -1,863,000 -33.21%
2009 通訊費 1,225,000 1,225,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37,000 2,500,000 -1,863,000 -74.52%
2051 物品 345,000 345,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78,000 178,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1,361,000 1,361,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