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8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0,219,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7.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發揮少年觀護功能,防制少年  觸法。 5.提高家事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加強家事調解功能。 6.依公證法及其細則辦理公、認證案件,提昇服務品質;  遵照提存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以期業務法制化。 7.依預定期程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8.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58,967件、刑事案件業  務36,100件、民事執行業務156,000件、少年事件業務2  ,300件、家事事件業務10,800件、少年事件調查與保護  業務2,780人、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64件、公證業務10,0  00件、提存業務5,692件、行政訴訟業務2,7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1,62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4,880千元,包括:
(1)通訊費3,55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33千元。
<2>郵資費3,12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649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
  人酬金6,758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2,00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2,891千元。
(3)物品58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5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34千元。
(4)一般事務費5,482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3,99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591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242千元
  。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659千元。
(5)國內旅費3,608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941
  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103千元
  。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564千元
  。
2.設備及投資16,749千元,包括:
(1)龍潭檔卷庫擴充氣霧式滅火系統等機械
  設備8,267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費8,482千元。
41,629,000 42,824,000 -1,195,000 -2.79%
2000 業務費 24,880,000 25,970,000 -1,090,000 -4.20%
2009 通訊費 3,557,000 3,557,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649,000 12,610,000 -961,000 -7.62%
2051 物品 584,000 584,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482,000 5,481,000 1,000 0.02%
2072 國內旅費 3,608,000 3,738,000 -130,000 -3.48%
3000 設備及投資 16,749,000 16,854,000 -105,000 -0.62%
3020 機械設備費 8,267,000 7,971,000 296,000 3.71%
3035 雜項設備費 8,482,000 8,883,000 -401,000 -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