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3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1,45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7.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發揮少年觀護功能,防制少年  觸法。 5.提高家事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加強家事調解功能。 6.依公證法及其細則辦理公、認證案件,提昇服務品質;  遵照提存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以期業務法制化。 7.依預定期程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8.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41,200件、刑事案件業  務36,960件、民事執行業務147,000件、少年事件業務2  ,500件、家事事件業務11,000件、少年事件調查與保護  業務2,790人、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88人、公證業務11,5  00件、提存業務6,682件、行政訴訟業務1,2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5 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636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520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81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339千元。
2.保險費23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73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131千元。
(2)辦理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142千元。
4.物品2,13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44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137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203千元。
(4)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738千元。
(5)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200千元
  。
(6)採驗人犯尿液用耗材504千元。
(7)採驗業務訓練經費8千元。
5.一般事務費793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516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77千元。
6.給養費5,110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
7.國內旅費1,783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617千元。
(2)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
  訪視及調查旅費1,115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51千元。
10,636,000 11,001,000 -365,000 -3.32%
2000 業務費 10,636,000
2009 通訊費 520,000
2027 保險費 23,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73,000
2051 物品 2,134,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793,000
2057 給養費 5,110,000
2072 國內旅費 1,78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