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1,45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7.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發揮少年觀護功能,防制少年
觸法。
5.提高家事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加強家事調解功能。
6.依公證法及其細則辦理公、認證案件,提昇服務品質;
遵照提存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以期業務法制化。
7.依預定期程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8.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41,200件、刑事案件業
務36,960件、民事執行業務147,000件、少年事件業務2
,500件、家事事件業務11,000件、少年事件調查與保護
業務2,790人、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88人、公證業務11,5
00件、提存業務6,682件、行政訴訟業務1,2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4 | 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224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000千元,係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 資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681千元,包括: (1)少年事件鑑定費181千元。 (2)少年及家事調解報酬2,500千元。 3.物品193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 費。 4.國內旅費1,350千元,包括: (1)少年及家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 費50千元。 (2)少年及家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300千 元。 (3)少年及家事調解委員旅費1,000千元。 |
5,224,000 | 5,224,000 | 0 | 0.00% | |||
| 2000 | 業務費 | 5,224,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00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681,000 | |||||||
| 2051 | 物品 | 193,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3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