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00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不服一審判決及裁定而上訴及抗告之案件。審理案  件均本衡情量法,務期毋枉毋縱,迅速確實。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全年預計辦理民事事件300件,刑事案件900件,家事事  件40件,少年事件15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992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45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68千元。
(2)郵資費28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862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1,512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17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80千元。
3.物品8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2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60千元。
4.一般事務費543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2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3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9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0千元。
5.國內旅費2,048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525
  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96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10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17千元
4,992,000 5,811,000 -819,000 -14.09%
2000 業務費 4,992,000 5,671,000 -679,000 -11.97%
2009 通訊費 457,000 457,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62,000 2,570,000 -708,000 -27.55%
2051 物品 82,000 82,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43,000 514,000 29,000 5.64%
2072 國內旅費 2,048,000 2,048,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