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00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不服一審判決及裁定而上訴及抗告之案件。審理案  件均本衡情量法,務期毋枉毋縱,迅速確實。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全年預計辦理民事事件300件,刑事案件900件,家事事  件40件,少年事件15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8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37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20千元。
(2)郵資費25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2)調解報酬90千元。
3.物品83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8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45千元。
4.一般事務費36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1,274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117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47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76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6千元。
(5)特約通譯旅費18千元。
1,881,000 1,881,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1,881,000 1,881,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378,000 378,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0,000 110,000 0 0.00%
2051 物品 83,000 83,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6,000 36,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1,274,000 1,274,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