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95,201,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及資訊業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及資訊業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270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545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45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400千元。
3.資訊服務費1,147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
4.保險費3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120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69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62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207千元。
7.物品2,477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500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707千元。
(3)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所需經
  費100千元。
(4)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5千元。
(5)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165千元。
8.一般事務費4,271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430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924千元。
(3)辦理一、二審法院間業務交流經費727千
  元。
(4)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224千元。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1,550千元。
(6)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29千元。
(7)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102千元。
(8)辦理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5千元。
(9)辦理與民有約宣導經費65千元。
(10)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65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1,447千元,係職務宿舍電
 梯控制系統更換養護工程。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360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2,220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140千
  元。
11.國內旅費1,581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1,553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28千元。
14,270,000 14,543,000 -273,000 -1.88%
0200 業務費 14,270,000 14,543,000 -273,000 -1.88%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545,000 545,000 0 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1,147,000 1,147,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3,000 3,000 0 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120,000 120,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69,000 269,000 0 0.00%
0271 物品 2,477,000 3,205,000 -728,000 -22.71%
0279 一般事務費 4,271,000 3,820,000 451,000 11.81%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447,000 1,344,000 103,000 7.66%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360,000 2,459,000 -99,000 -4.03%
0291 國內旅費 1,581,000 1,581,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