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95,201,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及資訊業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及資訊業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95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2,877千元,包括:
(1)水電費6,035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23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5,912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1,806千元,包括:
<1>租用影印機等設備租金1,661千元。
<2>租用公務車租金145千元。
(3)稅捐及規費109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38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71千元。
(4)保險費488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40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348千元。
(5)物品1,77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460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719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593千元。
(6)一般事務費684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342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135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
  細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727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408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17輛之養護費(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319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317人,每
  人每年1,006元計列。
(9)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
  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7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2,955,000 13,018,000 -63,000 -0.48%
0200 業務費 12,877,000 12,946,000 -69,000 -0.53%
0202 水電費 6,035,000 6,177,000 -142,000 -2.3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806,000 1,806,000 0 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109,000 109,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488,000 488,000 0 0.00%
0271 物品 1,772,000 1,611,000 161,000 9.99%
0279 一般事務費 684,000 674,000 10,000 1.48%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135,000 1,182,000 -47,000 -3.98%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27,000 778,000 -51,000 -6.56%
0299 特別費 121,000 121,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78,000 72,000 6,000 8.33%
0475 獎勵及慰問 78,000 72,000 6,000 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