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4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36,335,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43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299千元,包括:
(1)水電費4,837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01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4,636千元。
(2)稅捐及規費56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34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2千元。
(3)保險費229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64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65千元。
(4)物品1,153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41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619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493千元。
(5)一般事務費56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81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816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525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253千元,係各型車
  輛14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272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60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8)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
  1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3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8,437,000 8,559,000 -122,000 -1.43%
2000 業務費 8,299,000 8,421,000 -122,000 -1.45%
2006 水電費 4,837,000 4,637,000 200,000 4.31%
2024 稅捐及規費 56,000 56,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229,000 229,000 0 0.00%
2051 物品 1,153,000 1,100,000 53,000 4.82%
2054 一般事務費 562,000 568,000 -6,000 -1.06%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816,000 1,096,000 -280,000 -25.55%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25,000 614,000 -89,000 -14.50%
2093 特別費 121,000 121,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138,000 138,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38,000 138,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