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高等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6,22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業務。 3.辦理家事事件審判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審判業務。 5.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維護少年權益。 5.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9,370件、刑事案件業務17,509  件、家事事件業務872件、少年事件業務213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4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千元,均屬業務費,係少
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
5,000 5,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5,000 5,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5,000 5,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