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高等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6,22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業務。 3.辦理家事事件審判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審判業務。 5.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維護少年權益。 5.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9,370件、刑事案件業務17,509  件、家事事件業務872件、少年事件業務213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9,24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1,291千元,包括:
(1)通訊費8,77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823千元。
<2>郵資費7,95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147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
  人酬金11,28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1,442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2,895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530千元。
(3)物品1,49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03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01千元。
<3>聘請國內外專家學者演講及研討會986
  千元。
(4)一般事務費19,568千元,包括:
<1>處理獲案槍枝刀械銷毀經費119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200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25千元。
<4>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95千元
  。
<5>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229千元。
<6>辦理科技監控等業務委外經費14,400
  千元。
(5)國內旅費5,313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509
  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3,113千元
  。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541千元
  。
<4>特約通譯旅費15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7,956千元,包括:
(1)購置科技監控設備經費10,080千元。
(2)購置影印機、冷氣機等雜項設備費7,876
  千元。
69,247,000 49,777,000 19,470,000 39.11%
2000 業務費 51,291,000 46,234,000 5,057,000 10.94%
2009 通訊費 8,773,000 8,773,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147,000 12,997,000 3,150,000 24.24%
2051 物品 1,490,000 1,49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9,568,000 17,811,000 1,757,000 9.86%
2072 國內旅費 5,313,000 5,163,000 150,000 2.91%
3000 設備及投資 17,956,000 3,543,000 14,413,000 406.8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0,08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7,876,000 3,543,000 4,333,000 1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