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高等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1,27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業務。 3.辦理家事事件審判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審判業務。 5.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維護少年權益。 5.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0,250件、刑事案件業務18,739  件、家事事件業務875件、少年事件業務218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8,62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2,923千元,包括:
(1)通訊費8,77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823千元。
<2>需郵資費7,95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329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
  人酬金8,56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874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2,895千元。
(3)物品1,49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03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01千元。
<3>聘請國內外專家學者演講及研討會986
  千元。
(4)一般事務費5,168千元,包括:
<1>處理獲案槍枝刀械銷毀經費119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200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25千元。
<4>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95千元
  。
<5>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229千元。
(5)國內旅費5,163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509
  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3,113千元
  。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541千元
  。
2.設備及投資5,706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
 費。
38,629,000 39,926,000 -1,297,000 -3.25%
2000 業務費 32,923,000 32,678,000 245,000 0.75%
2009 通訊費 8,773,000 8,773,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329,000 12,274,000 55,000 0.45%
2051 物品 1,490,000 1,49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168,000 4,973,000 195,000 3.92%
2072 國內旅費 5,163,000 5,168,000 -5,000 -0.10%
3000 設備及投資 5,706,000 7,248,000 -1,542,000 -21.27%
3035 雜項設備費 5,706,000 7,248,000 -1,542,000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