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22,776,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執行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2,785千元,其內容如下
:
1.業務費91,226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
  等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
  宿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1,624千元,包括:
<1>數據通訊月租費119千元。
<2>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450
  千元。
<3>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55千元。
(3)資訊服務費3,252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
  費。
(4)保險費10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及未
  占缺訓練人員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288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
  助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98千元,包括:
<1>辦理養成法警、執達員、錄事、庭務
  員、通譯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
  授課鐘點費233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
  安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65千元。
(7)物品12,158千元,包括:
<1>一般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費2,700千元
  。
<2>各類書表、憑證、刊物印製費685千元
  。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等耗
  材費5,256千元。
<4>辦理法警、執達員、錄事、庭務員及
  通譯訓練所需文具紙張等經費401千元
  。
<5>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經費1
  ,343千元。
<6>因應法庭活動所需錄音、錄影耗材費1
  38千元。
<7>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
  事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208千
  元。
<8>司法風紀宣導經費152千元。
<9>與民有約活動經費392千元。
<10>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63千元。
<11>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590千元。
<12>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230千元。
(8)一般事務費10,837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1,292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2,632千元。
<3>保全運鈔服務費237千元。
<4>辦理二、三審法院間業務交流經費1,0
  97千元。
<5>辦理一、二審法院間業務交流經費487
  千元。
<6>重大刑事案件及法警執行勤務獎品經
  費406千元
<7>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4,686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52,844千元,係緊急支
  應審判機關設施維護及臨時辦案等相關
  經費。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8,837千元,包
  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8,428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409
  千元。
(11)國內旅費1,028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402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34千元。
<3>視導各級法院業務旅費416千元。
<4>分區辦理各項座談及研習會旅費176千
  元。
2.設備及投資11,559千元,係緊急支應審判機
 關辦理業務所需設備購置費。
102,785,000
0200 業務費 91,226,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0203 通訊費 1,624,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3,252,000
0231 保險費 10,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288,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98,000
0271 物品 12,158,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0,837,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52,844,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8,837,000
0291 國內旅費 1,028,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11,559,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11,55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