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22,776,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執行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2 |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1,89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0,232千元,包括: (1)水電費17,911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738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7,173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3,300千元,係租用影印機 等事務機器租金。 (3)稅捐及規費136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68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68千元。 (4)保險費591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468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23千元。 (5)物品3,289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466千元。 <2>辦公事務費1,759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064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6)一般事務費2,018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 強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0 09人,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844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按木造計475.84平方公尺, 每平方公尺每年28.29元、加強磚造計1, 684.06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每年24.05 元、鋼筋水泥計41,383.54平方公尺,每 平方公尺每年19.09元計列(明細詳「現 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986千元,包括 :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1,022千元,按未滿 2年計1輛每輛每年8,245元、2-4年計2 輛每輛每年24,735元、4-6年計2輛每 輛每年32,980元、6年以上計18輛每輛 每年49,470元、機車5輛每輛每年1,64 9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964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948人,每 人每年1,017元計列。 (9)特別費157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 3,100元列計)。 2.獎補助費1,662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 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31,894,000 | |||
| 0200 | 業務費 | 30,232,000 | ||||
| 0202 | 水電費 | 17,911,000 | ||||
| 0219 | 其他業務租金 | 3,300,000 | ||||
| 0221 | 稅捐及規費 | 136,000 | ||||
| 0231 | 保險費 | 591,000 | ||||
| 0271 | 物品 | 3,289,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2,018,000 | ||||
| 0282 | 房屋建築養護費 | 844,000 | ||||
| 0283 |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1,986,000 | ||||
| 0299 | 特別費 | 157,0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1,662,000 | ||||
| 0475 | 獎勵及慰問 | 1,66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