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智慧財產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智慧財產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708,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及行政訴訟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案件審理時效,維護與確保  民眾權益。 2.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100件、刑事案件業務3  00件、行政訴訟業務36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40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913千元,包括:
(1)通訊費126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2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1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17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15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17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50千元。
(3)物品16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
  經費。
(4)一般事務費310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00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10千元。
2.設備及投資2,495千元,包括:
(1)遠距訊問視訊等資訊設備650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費1,845千元。
3,408,000 1,705,000 1,703,000 99.88%
2000 業務費 913,000
2009 通訊費 126,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17,000
2051 物品 16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10,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2,495,00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65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8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