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5頁
預算機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05,992,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依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66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4,603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
  等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
  宿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74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9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45千元。
(3)資訊服務費1,939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
  相關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12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
  費。
(5)臨時人員酬金288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
  助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17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
  授課鐘點費205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
  安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12千元。
(7)物品69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00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
  音、錄影等耗材費373千元。
<3>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所需
  經費122千元。
(8)一般事務費6,327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198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490千元。
<3>辦理一、二審法院間業務交流經費399
  千元。
<4>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136千元
  。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4,198千元。
<6>植栽維護費399千元。
<7>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
  事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324千
  元。
<8>辦理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6千元。
<9>辦理與民有約宣導、院外聯繫及新聞
  發布等經費126千元。
<10>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
  費1千元。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738千元,包括
  :
<1>電氣設施養護費4,662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76
  千元。
(10)國內旅費119千元,係因公派赴出差旅
  費。
(11)短程車資44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
2.設備及投資61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14,664,000 12,685,000 1,979,000 15.60%
2000 業務費 14,603,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2009 通訊費 74,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1,939,000
2027 保險費 12,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288,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17,000
2051 物品 69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327,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738,000
2072 國內旅費 119,000
2084 短程車資 44,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61,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