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5頁
預算機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05,992,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依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36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2,328千元,包括:
(1)水電費8,098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92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7,806千元。
(2)稅捐及規費252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64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88千元。
(3)保險費15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41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13千元。
(4)物品1,271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226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669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376千元。
(5)一般事務費42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11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1,143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
  細表」)。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831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629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13輛之養護費(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202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93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8)特別費157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
  3,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36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2,364,000 12,234,000 130,000 1.06%
2000 業務費 12,328,000
2006 水電費 8,098,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252,000
2027 保險費 154,000
2051 物品 1,271,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22,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143,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831,000
2093 特別費 157,000
4000 獎補助費 36,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