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74,205,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依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102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874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29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745千元。
3.資訊服務費800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12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17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205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12千元。
6.物品1,303千元,包括:
(1)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327千元。
(2)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所需經
  費410千元。
(3)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324千元。
(4)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6千元。
(5)與民有約宣導經費126千元。
(6)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60千元。
7.一般事務費4,982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187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476千元。
(3)辦理一、二審法院間業務交流經費86千
  元。
(4)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136千元。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3,698千元。
(6)植栽維護費399千元。
8.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601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5,525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76千
  元。
9.國內旅費119千元,係因公派赴出差旅費。
10.短程車資44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4,102,000 17,087,000 -2,985,000 -17.47%
0200 業務費 14,102,000 17,087,000 -2,985,000 -17.47%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874,000 874,000 0 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800,000 600,000 200,000 33.33%
0231 保險費 12,000 12,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17,000 417,000 -100,000 -23.98%
0271 物品 1,303,000 1,375,000 -72,000 -5.24%
0279 一般事務費 4,982,000 6,345,000 -1,363,000 -21.48%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601,000 7,251,000 -1,650,000 -22.76%
0291 國內旅費 119,000 119,000 0 0.00%
0295 短程車資 44,000 44,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