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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0-最高行政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最高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586,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與行政訴訟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本年度預計辦結件數3,900件, 依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1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586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99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75千元。
(2)郵資費820千元。
2.物品1,84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96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582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06千元。
(4)辦理法學研討會經費200千元。
3.一般事務費707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399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08千元。
4.國內旅費36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8千元
  。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8千元
  。
3,586,000 3,203,000 383,000 11.96%
2000 業務費 3,586,000 3,203,000 383,000 11.96%
2009 通訊費 995,000 995,000 0 0.00%
2051 物品 1,848,000 1,848,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707,000 324,000 383,000 118.21%
2072 國內旅費 36,000 36,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