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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09-最高行政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頁
預算機關
最高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20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與行政訴訟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本年度預計辦結件數3,800件, 依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203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995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75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820千元。
2.物品1,84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96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582千元。
(3)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106千元
。
(4)辦理法學研討會經費200千元。
3.一般事務費324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
4.國內旅費36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8千元
。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8千元
。
3,203,000 3,103,000 100,000 3.22%
2000 業務費 3,203,000
2009 通訊費 995,000
2051 物品 1,848,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24,000
2072 國內旅費 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