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最高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2,24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依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88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562千元,包括:
(1)水電費3,67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00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3,572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308千元,係租用公務車租
  金。
(3)稅捐及規費90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61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9千元。
(4)保險費168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64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04千元。
(5)物品313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55千元。
<2>辦公事務費207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51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6)一般事務費23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16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49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按加強磚造計935.30平方公
  尺,每平方公尺每年24.05元、鋼筋水泥
  計6,652.58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每年1
  9.09元計列(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
  細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5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1千元,按6-14年
  以上計1輛每輛每年49,470元、機車1
  輛每輛每年1,649元計列(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03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01人,每
  人每年1,017元計列。
(9)特別費476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
  39,7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324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5,886,000
0200 業務費 5,562,000
0202 水電費 3,672,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08,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90,000
0231 保險費 168,000
0271 物品 313,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232,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49,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54,000
0299 特別費 476,000
0400 獎補助費 324,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32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