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最高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8頁
預算機關
最高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520,000 元()
計畫內容
1.審查民、刑事案件終審,以達毋枉毋縱,迅速確實,現  民事設置9庭,刑事設置9庭由庭長處理之。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民事事件業務預計審理6,774件。 2.刑事案件業務預計審理8,076件。 3.家事事件業務預計審理730件。 4.少年事件業務預計審理28件。 5.律師懲戒覆審案件預計審理24件。 6.民間公證人懲戒覆審事件預計審理6件。 7.期各盡所能,避免積案,以達新速實簡之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118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81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18千元。
(2)郵資費1,40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37千元,包括:
(1)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237千元。
(2)調解報酬900千元。
3.物品49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56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1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29千元。
4.一般事務費1,128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41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675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2千元。
5.國內旅費539千元,包括:
(1)調解委員旅費477千元。
(2)專家諮詢旅費62千元。
5,118,000 3,741,000 1,377,000 36.81%
2000 業務費 5,118,000 3,741,000 1,377,000 36.81%
2009 通訊費 1,819,000 1,819,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37,000 237,000 900,000 379.75%
2051 物品 495,000 495,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128,000 1,128,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539,000 62,000 477,000 76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