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最高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頁
預算機關
最高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370,000 元()
計畫內容
1.審查民、刑事案件終審,以達毋枉毋縱,迅速確實,現  民事設置9庭,刑事設置9庭由庭長處理之。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民事事件業務預計審理6,552件。 2.刑事案件業務預計審理8,068件。 3.家事事件業務預計審理648件。 4.少事事件業務預計審理32件。 5.律師懲戒覆審案件預計審理24件。 6.民間公證人懲戒覆審事件預計審理6件。 7.期各盡所能,避免積案,以達新速實簡之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05 辦理律師懲戒、民間公證人懲戒覆審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9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80千元,包括:
(1)辦理律師懲戒覆審業務所需審議、審查
  、紀錄、事務等經費108千元。
(2)辦理民間公證人懲戒覆審業務所需審議
  、審查、紀錄、事務等經費172千元。
2.物品78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3.國內旅費33千元,係懲戒覆審委員交通費。
391,000
2000 業務費 391,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80,000
2051 物品 78,000
2072 國內旅費 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