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最高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頁
預算機關
最高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370,000 元()
計畫內容
1.審查民、刑事案件終審,以達毋枉毋縱,迅速確實,現  民事設置9庭,刑事設置9庭由庭長處理之。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民事事件業務預計審理6,552件。 2.刑事案件業務預計審理8,068件。 3.家事事件業務預計審理648件。 4.少事事件業務預計審理32件。 5.律師懲戒覆審案件預計審理24件。 6.民間公證人懲戒覆審事件預計審理6件。 7.期各盡所能,避免積案,以達新速實簡之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04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8千元,係郵資費。
2.物品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3千元。
3.一般事務費5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千元。
18,000
2000 業務費 18,000
2009 通訊費 8,000
2051 物品 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