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司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51頁
預算機關
司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2,95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及  商業事件審理法相關子法等之研修、訂定及行政事務;  落實民事及勞動調解業務,宣導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  並督促所屬法院妥適辦理各類民事事件審判業務。(辦  理民事審判行政) 2.推動身心障礙者之程序保障、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  、緊急監護程序、刑事訴訟鑑定制度並研議相關配套措  施;持續更新量刑資訊系統及量刑趨勢建議系統;推動  國民法官制度,完備相關法制及配套措施。(辦理刑事  審判行政) 3.研修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職務法庭及智慧財產訴訟  制度並辦理相關行政業務。(辦理行政訴訟及懲戒行政) 4.持續研修少年及家事相關法案,並推動相關修(立)法  與配套措施,完備少年及家事相關法制及行政業務。(  辦理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
預期成果
1.適時完成法案研修、訂定,使法制更臻完備;提高調解  委員之專業知識與調解技巧,以平和方式解決兩造紛爭  ,並紓減訟源;持續舉辦專題研討會,交換法律見解及  實務經驗。 2.強化被害人程序參與之訴訟權益,並完善審判中轉介修  復式司法之程序;完善鑑定制度,強化鑑定之程序保障  ,嚴謹證據法則;有效提升量刑之妥適、透明、公平及  合理可預測性;推動國民法官制度,以提升司法公信力  ,使司法獲得厚實之國民信賴基礎,進而有效發揮定紛  止爭的功能。 3.研修健全行政訴訟制度、公務員懲戒、職務法庭及智慧  財產訴訟制度,充實法官專業素養,以落實專業法官專  業審理制度,並研議制定「稅務行政訴訟事件審理法」  作為法官審理稅務事件之依據,強化專家參與,提高審  判效能,使相關訴訟制度臻於完備,保障當事人訴訟權  益。 4.研議修正少年及家事法規,實踐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專  業化,精進少年、家事法官之專業養成、遴選進用制度  並充實少年保護官、少年調查官及家事調查官之職能,  以提升案件審理效能及裁判品質。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3 辦理行政訴訟及懲戒行政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84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推動職務法庭相關業務經費196千元。(出席
 費70千元、委託研究114千元、一般事務費1
 2千元)
2.舉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經費311千元
 。(一般事務費)
3.視導所屬法院業務等經費76千元。(國內旅
 費)
4.推動行政訴訟及公務員懲戒制度相關業務經
 費1,597千元。(稿費100千元、委託研究190
 千元、物品190千元、一般事務費1,117千元
 )
5.推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制度業務經費1,161
 千元。(稿費80千元、委託研究114千元、物
 品50千元、一般事務費917千元)
6.編印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職務法庭、智
 慧財產訴訟等相關書籍經費407千元。(稿費
 288千元、一般事務費119千元)
7.捐助臺灣行政法學會經費93千元。(對團體
 捐助)
3,841,000 3,853,000 -12,000 -0.31%
2000 業務費 3,748,000 3,760,000 -12,000 -0.32%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38,000 568,000 -30,000 -5.28%
2039 委辦費 418,000 532,000 -114,000 -21.43%
2051 物品 240,000 196,000 44,000 22.45%
2054 一般事務費 2,476,000 2,388,000 88,000 3.69%
2072 國內旅費 76,000 76,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93,000 93,000 0 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93,000 93,000 0 0.00%